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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工作收入如


EOOOO 發問於 2024-08-22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目前正職工作是一般受雇職員、有勞健保。接下來想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津貼。
但因為之前的工作是在保險經紀公司,雖然現在沒有再新接案子,但偶爾還是會有一點點續期傭金可以領。

因為事實上真的沒有任何工作行為,續期傭金也都只有幾百塊,偶爾破千,工會的勞健保也退掉很久了。
本來也是以正職工作的薪資為主。
想問這樣會被列為工作收入嗎? 是看勞健保紀錄?還是會直接看扣繳憑單? 
這麼低的金額會有影響嗎? 一年大概一萬左右
如果會的話,好像有點被過去的努力害到的感覺。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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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二、子女滿3歲前。
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您如已有向受僱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並確實親自撫育子女者即能申請津貼。
您稱之前工作是在保險經紀公司,雖然現在沒有再新接案子,但偶爾還是會有一點點續期傭金,如果傭金之給付,並非是您在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非育嬰之工作情事,應仍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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