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甲方:XX營造
乙方:XX水電工程
丙方:我們(消防工程配管)
甲方發包乙方,乙方發包丙方,各有各的合約
乙方已經2期(月)藉口各式理由未付款予丙方。
這個月15號屬第3期請款,丙方按照合約請款29萬,乙方只願支付5萬1,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A:
您好,日安:
(一)如欲討論給付款項之相關問題,需一併視貴公司簽署的契約中的具體約定內容為何,方能確定貴公司應如何行使權利,而基於債之相對性原則,若貴公司簽署契約的對象為乙方,則依據契約能行使權利的對象亦為乙方,先予說明。
(二)而就各期款項遭到拖延的問題,若貴公司已有施作到雙方約定應付款的階段(付款條件成就)或已屆雙方約定應付款之日期,如對方仍拒不付款,貴公司亦得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此時應撰寫民事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狀乙份,檢附相關證據(如契約書、相關對話截圖、電子郵件內容、付款條件成就或已屆應付款日期之證明資料),並於遞狀時繳付新臺幣500元之聲請費用。
而如法院有依照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之後則需要等待支付命令確定。
如果對方沒有在受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內異議,法院會核發確定證明書,之後就可以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對方有異議,則支付命令之聲請就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屆時需看看是否有意補繳費用,以進行後續程序。
而若貴公司有與對方磋商之空間,於雙方同意之情況下,亦可以另行協議如何解除、終止契約(例如:另議解除、終止契約之找補金額、得取回之物料設備或以其他條件交換)。
當然,此時貴公司也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藉由調解委員之協助,嘗試達成協議,快速解決紛爭。
(三)最後,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契約書、相關對話截圖、電子郵件內容、工程及請款進度或施作完成的相關佐證文件),向鄰近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面談諮詢解決爭議之方法。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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