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身是飲料店加盟主
與總部簽了5年合約
但因為連續的虧損 一個月虧損5萬
經營了一年半 撐不下去
跟總部提前解約
總部扣走5萬塊押金
然後要求20萬的名譽受損賠償
說影響到他們商譽
合約裡面有註明賠償金額20萬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然後再請教
跟總店叫貨 從未開過發票給我
請問是合理的嗎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加盟合約等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名譽受損並非總部說了算,虧損解約應該不屬於毀損總部名譽
2、建議提供完整合約給律師評估,如果認為不合理,可以拒絕支付
3、如果漏開發票,您可以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
4、如果需要協助維護自身權益,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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