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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客人在店內打翻飲料造成商品受損

客人在店內打翻飲料造成商品受損


邱OO 發問於 2024-11-2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已經有在牆上跟看板貼上公告
內容為:

食物、飲料禁止帶入店內
打翻需負責清潔費2000元
造成商品損毀須賠償標價之金額

想要請問以上有法律效力、約束力嗎?

謝謝

瀏覽人數:5

A:  您好,本律師有擔任過餐飲業的法律顧問,並且擅長處理各類消費糾紛或相關問題,針對您的疑問回答如下,供您參考

1、該公告有法律效力,但建議明確告知顧客,避免發生爭議

2、顧客上門消費,有看到該文字,代表同意該約定,並且產生約束力

3、但金額如果過高或者顯不相當,仍可能被法院認定為不合理

4、建議您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擬定相關規範,並且符合法律規定

5、如果有相關問題,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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