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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後收到公司存證信函

離職後收到公司存證信函


顧OO 發問於 2024-08-13 | 高雄 | 製造業

Q: 於113/07/01離職後於近日收到公司存證信函
要求於7日內至公司支付於112-113年任職期間
因工作過程造成公司物品損壞之相關賠償共7筆
但在事發當下雇主未提出任何賠償
至本人完全不知情需要賠償一事
直到近日與前僱主發生資遣費相關勞資糾紛後
收到存證信函後才知道
想問這樣有需要理會並赴約支付嗎?
還是可不予理會直接交由法院判決處理?
零因本案涉及民事勞資糾紛
想問倘若判決確定後是否會留下案底或前科?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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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詢問有關離職後始收前公司存證信函要求賠償之問題,原則上,應視您就公司物品損壞之部分是否有所辯駁而定,若您針對前公司來函所指出於工作過程造成公司物品損壞一事,認有非您所損壞或是該物品損壞結果是屬正常耗損等答辯,建議您還是需做回覆,縱交由法院判決,亦需出庭提出您的答辯,以防被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為一造辯論判決。末針對是否留有案底之一事,依您所述大致為民事案件,故原則上無留有案底或前科之可能。
以上供您參酌,因律師僅能依文字問題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如需要進一步法律上諮詢或委任之協助,您可以再與我們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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