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調解階段雙方只要有共識,均可達成調解,方案很彈性。
根據您所提到的情形,因為資遣費是勞資雙方終止勞動契約時給付。以公司立場,可能會認為目前既然雙方改成不終止勞動契約,故希望收回資遣費,尚稱合理。
不過,如果因為公司先前違法資遣行為導致您受有損害,也可以考慮向公司提出後,從中扣抵該部分金額,再將剩餘款項返還。
以上建議,謹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不吝與我聯繫,謝謝 。
湯雅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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