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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我的工作性質適用於勞工基準法嗎

我的工作性質適用於勞工基準法嗎


陳OO 發問於 2024-07-18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您好,我是美髮業的設計師,想問我們上下班要打卡,沒有底薪,業績制,抽3成多而已,公司有抬頭統編有成立公司行號,員工也超過五人以上,但老闆沒有幫我們保勞健保也沒有幫我們提撥6% 退休金,只有每個月補貼2千多塊叫我們自己保公會,我們如果上班遲到會被扣薪水,請問這樣的工作性質合理嗎?是否違反了勞工基準法?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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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只有無固定雇主之勞工 (經常於三個月內受僱於非屬同條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二個以上不同之雇主,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 或自營工作者 (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可以參加職業工會勞健保。

依您敘述的情形,雇主應為您進行投保。

以上建議,謹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不吝與我聯繫,謝謝 。

湯雅竣律師
勵眾法律事務所 | 高雄市新興區民權一路251號27樓
T: +886 (7) 225-6777
LINE ID: @legalzon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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