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員工去勞保局申訴提告公司,公司須賠償員工費用,這筆費用是公司所有股東均分,還是依照自己持有公司的股分% 分擔呢?
公司法第 2 條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原則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並不就公司債務負有責任。
2.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之一種,就股東責任並無特別規定。因此公司債務應由公司財產清償並非股東的責任。
3.我願意負擔員工加班費的,公司其他股東不願意付加班費,我該如何自保呢??
這部分由公司負責並無自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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