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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讓契約


嘉O 發問於 2024-06-23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頂讓相關疑問
請問與對方聯繫頂讓店面後預約房東談店租金
已付訂金 還沒簽租賃契約也還沒簽頂讓契約 想反悔可以拿回訂金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 契約審閱 契約之訂立與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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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些頂讓店面的賣方和買方,會討論到買方須先支付頂讓金的頭款或定金的問題。
許多實務上的爭議,在於頂讓店面的買方支付了定金,可能因為買方或賣方的事由,而不能繼續履行合約,產生了賣方是否須返還定金的問題。其實,個案中關於定金的功能,可以由雙方合意約定,是以交付定金作為頂讓合約成立的要件嗎?是為了爭取優先簽訂頂讓合約的權利嗎?還是當一方不履行頂讓合約時,作為損害賠償擔保?如果雙方對於定金的效力沒有作特別約定,解釋上會被認為是契約不履行的損害賠償擔保,並為最低損害賠償額的預定。因此還是要看雙方當初約定收取定金的功能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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