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律師~
公司為中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我是公司會計,沒遇過查帳經驗,監察人要求提供
(1)財簽及稅簽報告
(2)所有員工薪資明細
(3)合約(廠商跟客戶)
但老闆說,這是業務機密,監察人本身也在同業,會看到營業秘密,那怎麼辦?
我不提供會有甚麼刑責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公司法第218條:「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違反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監察人檢查行為者,代表公司之董事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由證券主管機關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前項情形,主管機關或證券主管機關並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繼續令其限期改正,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規定。
監察人在監督公司業務執行的情況下,可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如監察人權利濫用造成公司的損害,可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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