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外國在台的分公司可以與外國母公司簽訂勞務合約嗎?(分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服務)
那簽約的人負責人皆為同一個人可以嗎?
謝謝
A:
您好:
首先會須要先釐清在台灣的公司是有獨立法人格的子公司,還是單純未獨立設立的「分公司」。
如果是有單獨設立登記的子公司,那麼這個子公司就有獨立法人格,是要簽約沒錯。
如果這個子公司的董事長和母公司的董事長是同一人,基本上我們會建議其中一方由監察人代表(依公司法之規定,若K董事同時為A、B公司之董事,而K董事代表A公司向B公司簽約時,B公司應由監察人代表公司簽約)。
如有任何進一步法律服務之需求,歡迎與本所聯絡。
Francis Lin 林冠亨律師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mail:kuanhenglin@justus.com.tw 或 francislin31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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