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最基本的動作會是將「我方合理且明確的表達願意改善及請求業主進行必要之配合」以及「對方要求贈送其他服務否則不給予改善機會」的證據留存。因為任何法律上的主張,都必須以「事實」及「證據」為基礎。
法律上若業主惡意阻擋「付款條件」之達成,可能有民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以不正當方式阻止條件成就,視為條件成就」之適用。此外,依照一般工程承攬關係,業主有協力義務;若業主未盡協力義務,可能發生「失權效」,也是將來貴公司可能的主張。
法律行動部分,發律師函、聲請調解、民事訴訟都是可以考量的選項。
以上意見供參酌,本所對工程與營造爭議有相當豐富之經驗,如有委任需求,亦歡迎與我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mail:kuanhenglin@justus.com.tw;francislin31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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