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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契約解除


陳OO 發問於 2024-07-14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

我是經銷商,同時與總部簽有加盟和經銷契約,現在與總部發生糾紛。

對方禁止經銷商以15萬元出售商品,規定必須賣18萬元,否則就抬價出貨,但自己卻以15萬在網路上兜售。

我認為這樣違反公平交易法和誠信原則,希望與對方解約,請求對方返還當時的加盟金與經銷商品預付訂金

想請問:
1.以法律的角度來說,解約是否有請求權基礎?或是以損害賠償的角度來請求更合適呢?

2.若是可以解約,對方已經出貨給我的商品,我要如何回復原狀呢?還是直接在請求的金額中扣除即可?

謝謝!

民事 代理、經銷問題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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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般而言,加盟契約的結束,有因加盟期限屆滿,有因加盟契約之解除,亦有以終止結束加盟契約關係。

基本上,當加盟契約簽訂後繼續一陣子了,要結束加盟契約,是終止加盟契約而非解除。解除加盟契約是指消滅加盟契約,回到簽訂加盟契約以前的狀態。我想多數加盟總部應該不想回到簽訂加盟契約以前的狀態,因為這樣加盟總部必須把所有收到的款項吐回去給加盟者。

加盟契約關係是一種繼續性關係,有點像婚姻關係是一種長期互動的關係,而不像買賣是一次銀貨兩訖的關係,為讓解除契約有實益與顧及之前已經履行的關係,法院實務上認為繼續性關係除了法律另外規定外,只能終止契約,不能解除契約。就算可以解除,也只限加盟契約當事人開始履行繼續性給付(例如總部開始進行教育訓練前)。

不管是加盟總部或加盟者想要提早結束加盟關係,必須知道加盟是一種繼續性契約關係,如果要提早結束這段加盟繼續性關係,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加盟總部與加盟者合意結束(解除或終止)加盟契約。二是加盟總部或加盟者依照加盟契約寫的終止事由,行使約定的終止權。三則是看從民法債編規定找法定終止事由。

參考資料:蕭富庭,加盟契約實務研究,元照出版,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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