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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金付完款才能簽約是否合理?


王OO 發問於 2024-05-13 | 臺中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有關加盟流程的問題想請教一下,最近聽了一場加盟說明會,我有意想加盟,對方廠商給我看了範本合約,並說要付完全額加盟金才會寄送正式合約,廠商說正式合約的內容跟範本合約會是一樣的,目前我只有先寫訂購單付訂金,但如需付完款才簽約,這對加盟主很沒有保障,誰知道付款後會不會有其他變數?不曉得這是否有違公平交易法呢?還麻煩請律師解惑,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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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是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維護連鎖加盟交易秩序所制定。您所提到的問題與處理原則的下列規定相關:

處理原則第3點規定,加盟業主應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加盟經營關係之10日前、個案認定合理期間或雙方約定期間,提供加盟重要資訊包括:

(一)開始營運前之各項費用(如加盟金、教育訓練費、購買商品、原物料、資本設備、裝潢工程等相關費用)

(二)加盟營運期間之各項費用(如權利金之計收方式,及經營指導、行銷推廣、購買商品或原物料等應支付之費用)

(三)智慧財產權相關事項

(四)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之內容與方式

(五)商圈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

(六)加盟契約存續期間,對於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

(七)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與處理方式

另外,依處理原則第4點規定,加盟業主於簽約需給予至少五日或個案認定之合理契約審閱期間。

若有違反上述資訊告知義務,或是要求先支付全額加盟金才能帶回加盟契約書審閱,均應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25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註:預備加盟經營關係是指,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由交易相對人支付一定費用,並簽訂草約、預約單、意向書等加盟相關文件,且約定如退出將沒收已繳費用或負賠償責任之關係)

以上建議,謹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不吝與我聯繫,謝謝 。

湯雅竣律師
勵眾法律事務所 | 高雄市新興區民權一路251號27樓
T: +886 (7) 225-6777
LINE ID: @legalzon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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