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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撞壞店家招牌不聞不問

撞壞店家招牌不聞不問


黎OO 發問於 2024-05-07 | 高雄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我是自營商家有懸掛圓形招牌向道路延伸80CM,
林姓司機於113/4/10號駕駛大榮貨運公司貨車,撞到我的招牌,聽到聲響後馬上到外查看,當下要求須要報警。
4/10報警後交通大隊到現場後,我與司機都拿到三聯單,和林姓司機當下確認會與大榮貨運公司負維修責任,經廠商報價維修8800元,並請林姓司機與公司回報維修價格,期間並未接到林姓司機或大榮貨運公司的聯絡,於4/24接到大榮貨運大發所所長電話,所長表示司機肇事行為屬於司機個人行為,公司無法進行賠償維修之責任,需要我方與司機處理賠償事宜,但我與司機聯絡後,司機表示大榮貨運公司大發分所所長會與我方討論賠償事宜,於4/24至今我方播了5通電話給司機,前3通一直推託所長會與我聯絡,後2通電話就不接,
1.請問貨運公司車輛不是應該有職業貨車的保險項目嗎?
2.目前我找不到人可以出面處理這件事 我該怎麼做
3.可以進行貨車的假扣押嗎
4.承辦員警稱這屬於民事,只能雙方協調和解
5.4/10至今招牌一直無法使用造成營業之損失, 我能要求賠償嗎?
謝謝您回覆解答

民事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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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貨運公司是否有職業貨車保險,或其保險內容涵蓋者為何,難以一概而論,亦不影響如您受有損害時請求賠償之權利,僅係貨運公司如應負擔賠償責任時,是否得透過保險契約轉嫁給保險公司分擔全部或部分賠償金額的問題而已。

2.如無法透過私下聯繫協商,得透過例如調解委員會或民事訴訟途徑為之,如能確認司機之身份資料以及其服務之公司,可以司機及公司為對造(相對人或被告)循上開途徑請求賠償。

3.所謂假扣押,乃指債務人有意圖脫產之情形時,為了避免將來強執執行難以取償,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於法院認為有必要時,會下達裁定使債權人得據以提供一定擔保金後,暫時凍結(查封)債務人一定財產而言。本案雖依法得以聲請,但是否符合上開要件、法院是否准許,則仍屬未知。

4.如非犯罪行為(例如:造成人受傷,涉及刑事過失傷害),單純之物損且難以證明司機係故意損害該物(如屬故意時,才有刑事毀損罪問題),確實屬於單純民事問題,應循前述1.途徑處理。

5.民事賠償之請求依據為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至於請求賠償之範圍,須能證明損害行為與您主張之損害間存在因果關係,且能舉證證明其損害應如何計算,否則法院未必會准許。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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