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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爸爸身為公司負責人往生了

爸爸身為公司負責人往生了


陳OO 發問於 2024-05-0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爸爸是公司負責人,他往生了,但公司事務我們小孩跟我媽媽都不熟,也沒介入,但當初爸爸拿我們小孩當公司的股東跟董事的掛名,其實這公司就算是爸爸的一人公司。

1.請問我們現在小孩皆辦理拋棄繼承,公司的事情可以放著不要管嗎?
2.公司一定要去申請清算跟歇業嗎?
3.小孩是董事跟繼承身份,但我們都申請拋棄繼承了,這樣國稅局之後會找我們負責嗎?會影響到我們出境嗎?

企業稅務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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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由於小孩跟媽媽都是掛名公司股東跟董事,因此小孩跟媽媽即使拋棄繼承爸爸的股份,不影響小孩跟媽媽都是公司股東跟董事之身分。且董事也是公司負責人。
復按有限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由股東全體清算時,股東中有死亡者,清算事務由其繼承人行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應由繼承人互推一人行之;不能依第79條規定定其清算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選派清算人,公司法第113條第2項準用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分別定有明文。
如小孩跟媽媽不要經營公司,仍應循公司清算程序,了結公司債務較為妥當。
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對已確定之欠繳稅款及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只要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或欠繳稅捐在行政救濟中尚未確定,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者,且符合限制及解除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所定限制出境條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就會被稅捐機關報請財政部轉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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