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關於公司車車禍

關於公司車車禍


羅OO 發問於 2024-04-30 | 彰化 | 營造及工程業

Q: 我是工程行負責人,公司名下車輛於前幾日發生車禍(事故地點於閃爍燈十字路口。我方為閃爍黃燈汽車,對方為閃爍紅燈機車。)
對方有受傷並且是高齡人士,我方有車損。

想請教律師:
1.經警局告知才知我方駕駛人無照,雖無照,但我方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有注意道路安全,對方行經路口時並無停下動作且左右查看(而致使車禍),是否會因我方駕駛人無照而屬我方全責?

2.雖因我方駕駛人無照,但我方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有注意道路安全,是否無論肇責比例,皆可向對方請求賠償公司財損?(假設肇責7,3的話)

民事 損害賠償

瀏覽人數:37

A:  您好,
1.車禍事故如造成對方受傷,如全可歸責對方,不會因貴公司駕駛人無照駕駛,而需負全責。
2.貴公司車輛財損部分,如對方有責,原則上可依照對方應負責任比例,向對方求償損失。
可參酌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按刑法上之過失者,係指行為人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或行為人對於構成要件事實,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而言。其認定應以行為人對該過失行為所生之構成要件結果、因果歷程有客觀之預見可能性及主觀預見可能性,且行為人基於此預見之可能性,而有違反客觀上之注意義務而致構成要件事實發生者,始足當之。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