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若有法人公司想購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成為該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
那該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變更登記嗎?
那應該向法人公司索取什麼文件,
流程為何?
A:
您好:
如係公司外之第三人欲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首先須考量者係其欲購買之股份來源為何?如係發行新股,必須經公司法第266條以下之程序辦理;倘若係向股東購買既存股份,則屬於單純股份轉讓,通常以契約方式處理,其程序如下。
依公司法第163條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此即股份轉讓自由原則。而應注意同法第164條:「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以及同法第165條第1項:「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其重點在於股票之背書轉讓,以及登記於公司股東名簿。倘若僅係成為股東而非董事或監察人時,原則上並無須強制向主管機關申報。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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