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診所近期內要更換負責醫師,因為近期才知道診所前一位負責醫師拿診所大小章前往銀行以診所名義借款,請問之後換新的負責醫師,需要負責前一位負責醫師所產生的債務麼?或是診所是否也需要連帶負責前一位負責醫師所留下的債務麼?另外如果前一位負責醫師用診所名義跟其他人借貸產生的債務是否新的負責醫師或診所都需付連帶責任?
A:
依照我國醫療法規定,目前診所只能以獨資或合夥形式經營,而與一般商業主體可以運用開立公司方式作為權利義務主體的方式並不相同。因此,通常情況下,前一位負責醫師借款所產生的債務應該是由該借款之自然人(即前一位負責人醫師)自行負責,一般來說不會有診所的名義向銀行借款的情形,自然也不會有所謂新任負責人的連帶責任問題。
但為確保其他醫師(包含新任負責人醫師)不要受到牽連,建議進一步了解前一位負責人與該銀行之間有關借款主體的約定方式,而新的負責人最好是採取一定程度法律行動,來確保能降低相關風險,可與律師討論尋求最佳對策。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賜知。謝謝!
蔡湘蓁律師 Melody S.J. Tsai
Attorney at Law
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碩士
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
melodytsai@chenandchou.com
Line:@313cib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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