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我司為製造加工業,業者拿圖面與我司接洽並製作,事前皆有報價並取得對方同意(有line對話無簽約),
完成後業者拿另一加工廠價格來惡意殺價,並表示不答應東西他不要了,要我方自行吸收所有損失,
物品為客製化獨一無二,無法販賣轉讓,請問我司如何將損失被降到最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226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規定。
您可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處理;亦可以委由律師協助對其寄發存證信函,限期給付款項,如其仍置之不理,可逕向法院提起訴訟;亦或申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進行求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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