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朋友罹患蜂窩性組織炎而住院,想要出院而醫院說不行,所以我幫他簽了切結書讓醫院放他出院,現在後悔了想確認我是否要為朋友的性命付嘖。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及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規定。
於簽約時只要對於雙方對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切結書)內容約定。因此必須判斷當時您所簽署的切結書內容是什麼?您需要擔保的責任又是什麼?之後事發後所發生的事實,是否為切結書上所約定的事項?
可提供相關事證委由律師研究,如有可支持您主張的依據,由律師協助您為處理,以爭取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