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1. 我本身是一位(剛出社會的代書)、最近透過(兩個掮客)牽線進行一筆土地的買賣,金額(約近五仟多萬左右),簽定訂金收据,先付了
200萬訂金支票。
2. 訂金收据上載明了(買賣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交易、必須賠償200萬。
3. 現在(賣方)不賣了。
賣方表示:我在與賣方簽定買賣收据時:
1.未出售(買方授權書)直接在買賣收据上簽了買主的名字。
2.未告知此筆土地將來是否變更。
3.給3位80歲以上的長輩下決定,當下對方只有一名子女在,他請我給考
慮期,我並未給,請對方馬上下決定,當下便簽訂了。
今如走法律途徑 我方是否有勝算
以上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是高雄在地律師,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由買家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履行合約,否則可以沒收訂金。
2、同時,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
3、如果調解不成,再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因為您的敘述簡短,建議提供完整資料,由買家本人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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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您無法得知是誰回覆您的問題。
但上方本人留下的LINE ID:lightkkao,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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