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情發生如下:
我在生意上收到客戶(對方為有限公司)貨款支票(有蓋大小章)
經兌現後已跳票,經追查後發現該公司於跳票後已停業。
另經查證,該公司負責人(蓋小章者)有個人財產
請問律師:
1、我可否對其負責人個人財產請求此筆債務?
2、如果可以,該如何處理?
3、之前聽別人說:有限公司為一單一法人,一旦營業已結束,就算負責人有個人財產,但亦不需要用個人財產來處理該公司留下之債務,這是正確的解釋嗎?
以上問題懇請律師代為解惑,非常感謝!
耽誤您寶貴時間,抱歉!
A:
您好,
1、不行。
2、同上。
3、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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