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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正職人員被惡意減班


張OO 發問於 2024-04-06 | 臺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本人目前是超商正職員工,一個月前面試時雇主答應週休二日配合我排休,當時就有跟他說固定休一、四。
我們是每週排班表,上禮拜開始雇主縮減我的班,一個禮拜只排2~3天,沒給任何減班原因,當時也是應徵正職人員,請問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解決我現在的狀況?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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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以下五項原則: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4、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B.由於調職乃屬勞動契約中工作場所或應從事工作之內容的變更,除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規定應由雇主與勞工商議約定外,亦應有下列調動五原則之適用;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要之協助。
C可向「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提出申訴:申訴服務:如有勞資爭議、遭受不當對待或人身侵害等申訴案件,將轉介地方政府勞工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依法查處,以保障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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