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依照她的進度是一天退一個,這樣我不知道何時才能拿到退款,這樣的情況算侵佔嗎?->
刑法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71 年台上字第 2304 號
刑法上之侵占罪,係以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為要件,所謂他人之物,乃
指有形之動產、不動產而言,並不包括無形之權利在內,單純之權利不得
為侵占之客體。
既然匯款為授課的對價,便無易持有為所有的問題
2.我是不是遇到詐騙?請問這樣能怎麼處理?->
一、遭遇詐騙洽詢相關事宜,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諮詢、檢舉或報案。以市話撥打無須負擔通話費用,以行動電話撥打時,除中華電信門號免付費外,其他電信公司通話費用則為每分鐘新臺幣1元。
(https://www.npa.gov.tw/ch/app/faq/view?module=faq&id=2144&serno=A107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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