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建商取得使照半年內未通知交屋
建商回復 這一案場 他們沒賺所以公司不會再出款...->
無法理解您的涵義請詳細說明
2:建商在定型化契約裡將賠償 萬分之五改為萬分之二
此條款是否無效?->
2.1法規並無規定是否無效,由法院及主觀機關認定
2.2但您可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3:若現在與建商同意交屋,後續是否無法求償延遲交屋的賠償?->
無法理解您的涵義請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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