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請問目前已經20歲結婚生小孩了也跟老公在一起五年多了,媽媽要告老公誘拐未成年會成立嗎?
2.我從小學二年級後就再也沒有跟媽媽同住也一直到現在沒有見面也沒有在撫養我,甚至都不曉得他住哪裡,只有關注媽媽網路發的貼文才得知他在網路上謾罵我,還說要告我老公誘拐,他謾罵我的部分我能告嗎?
3.會不會因為他有重度精神疾病謾罵我的部分就被合理化?
4.他從我小二開始就沒有撫養我,我長大有義務撫養他嗎?
5.可以跟他斷絕母女關係嗎?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不會成立,您可以反告對方誣告罪
2、您可以截圖後,委託律師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並且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與刪除文章
3、不會因為有疾病就必然免責
4、在法律上您仍然有義務要扶養對方,因此您必須向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訴訟,勝訴後才能不用扶養對方
5、您可以給他人收養,才能終止法律上的母女關係,但無法斷絕。因此,治本的方法是向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對於母親扶養義務的訴訟,否則將來您還得付扶養費給對方
6、如果不清楚該怎麼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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