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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扣已領過的分紅退回剩下本金


謝O 發問於 2024-03-28 | 新竹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 我是小股東站10% 因為離職不得繼續認股要退股。大老闆算盈虧補償退回剩下。我可以接受。但第二間公司沒虧錢
老闆扣已領過的分紅退回剩下本金 有合理嗎

例如 本金 13萬 扣已領分紅2萬。剩下1萬

創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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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法律上通常一群人合資投資某種事業,有以「合夥團體」架構為之者,也有以設立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等)為之者,依據適用的架構不同,也會影響適用的法律不同。如合夥團體,應適用民法第667條以下的規定處理;如係公司架構,則依據公司類型的不同,分別適用公司法不同章節之規定。

您所述情形,因不確定屬於上開哪種類型之「退股」,故暫無法給予明確答案。惟原則上,如屬合夥團體之退夥,係以現存合夥團體的財產去計算盈虧後,決定要退還的金額;而公司部分,原則上應係將股份移轉給其他股東,然股份價值的計算,也一樣是要計算公司現在的價值去處理。您所述所謂「老闆扣已領過的分紅退回剩下本金」是否合理,應端視合夥團體或公司現在之總價值依據持股比例計算後,是否與您所述實際退還金額相符而定。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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