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果今天未成年,車子是自己的名字當初父母有簽同意書,且同意使用
但父母不滿無故把車子砸掉
不好好溝通不講理的情況下
孩子有權可告嗎
A:
1.車子是自己的名字當初父母有簽同意書->
這部分要看父母有無主張是借名登記及您的抗辯
2.父母不滿無故把車子砸掉->
若非借名登記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3.車子砸掉屬毀損之侵權行為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4.親屬間建議先調解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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