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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讓問題


賢 發問於 2024-03-23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甲方 盤讓者 乙方 承租者
甲方在第一次點交物品時未告知物品是房東所有,合約上有這項物品,也交付定金一半。
過程中,發現該物品為房東所有,並非盤讓者
之物品,乙可以終止這項合約嗎?又或者是可以更改盤讓金額。
謝謝

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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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的問題,因為敘述並非明確,謹能就您所述內容初步回覆如後,供您參酌:
一、依據您敘述的盤讓,應該是受讓營業,其中有物品屬於房東所有,並非屬於出讓者所有。
二、首先,依據民法第368條規定:「買受人有正當理由,恐第三人主張權利,致失其因買賣契約所得權利之全部或一部者,得拒絕支付價金之全部或一部。但出賣人已提出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出賣人得請求買受人提存價金。」換言之,就此房東所有權部分,您可以主張拒絕支付此部分之價金,除非出讓人提供一定金額之擔保。
三、再者,您也可以查閱一下雙方合約的內容,是否有約定受讓物品如有第三人主張所有權或其他權利時,是否可以終止合約?以保障您的權利。
謹說明如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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