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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收到錯誤商品後留言指控詐騙

收到錯誤商品後留言指控詐騙


林OO 發問於 2024-03-20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因在FACEBOOK上刊登廣告販售產品,消費者購買下單收到商品後與賣場圖示不同,隨後便至FACEBOOK廣告貼文下方留言,指控賣場騙錢,但是在消費者留言指控之前,並沒有收到任何消費者與我們聯絡確認商品是否有寄錯的狀況,這樣子是否能對該消費者提出誹謗告訴。

消費糾紛 商品廣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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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刑法所謂誹謗,係規定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其中第1項係一般誹謗罪,第2項係加重誹謗罪,第3項則是免責事由與例外。您所詢情形,如認為客人於臉書貼文之留言足以毀損您的名譽,因客人係以「文字」為之,如欲提出告訴,會適用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惟將來於偵查過程中,雙方或可能攻防是否有第3項免責事由的存在,提醒您注意。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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