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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週工時超過50小時雇主有違法嗎

週工時超過50小時雇主有違法嗎


王OO 發問於 2024-03-16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我任職於某零售業通路,因公司表示人力短缺,於2023/9月份減少工作人力,造成每一週工作日有2-3天都是工作12小時,部分工作日則是上班6小時,以扣特休假2小時的方式排班,此情形已持續半年以上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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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至第4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規定。
一般而言,勞工的正常工作時數每週不可超過40小時,除非公司的業務性質屬於可向主管機關申報的變形工時行業,並且已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工時上限延長至每週48小時。
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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