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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公司外包給他人,對方惡意不做

公司外包給他人,對方惡意不做


王OO 發問於 2024-03-15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您好,我們有外包一個網站請人製作,款項已經交付第一期,但對方突然不做,當初在訂約時,沒有清楚寫出賠償金額(但有提及,若有一方不同意之下,片面解除合約,則可提起損害賠償),請問在這之下,我們該提出那些證明並對方有合約不履行之情況下,該如何做呢?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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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原則上於契約之履行,倘若他方藉故不履行時,通常會先以正式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進行催告(正式警告),要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內容,並表明若逾期仍不履行將依法解除或終止契約,並且追償相關損失;倘若對方仍然置之不理,於期限後可再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正式表明解除或終止與對方的契約關係,並且表明認為受損的金額,限期命對方給付,同時若有其他需要返還或回復原狀事項,也會一併載明。

倘若對方收到解除或終止契約函後仍無回應,此時可以正式聲請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受領的第一期款以及給付損害賠償等等。雖契約內並未明確約定損害賠償金額,而無法直接依照契約主張違約金,但是若認為因為對方違約行為導致公司受有額外的損害(如因此拖延某個專業執行、或因此被求償等等),仍可以提出相關佐證以及計算依據去證明其損害而求償。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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