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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導致車損,是由雇主全吸收?


葉OO 發問於 2024-03-14 | 新竹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貨車司機在送貨過程中發生車禍,司機擦撞對方車尾後車頭撞向安全島導致車子毀損只能報廢。司機有輕微擦傷,請問毀損的貨車只能由雇主負擔嗎?還是駕駛司機需要負責部分賠償呢?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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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般而言,如果發生車禍時,受損害的一方會主張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請求他方損害賠償,如果加害人是受雇執行職務的人,受損害的一方尚能利用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雇主負擔連帶損害賠償:「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以您所詢問的問題來說,如果是「對方」要針對受損的部分請求的話,可以告雇主加上司機連帶損害賠償(如果雇主先賠償了,則可以依188條第3項轉向司機求償);如果是雇主認為司機執行職務過程把車撞壞導致雇主受損的話,雇主亦可以向司機請求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是全額賠償?或是部分賠償?則要看過失責任的比例來判斷。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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