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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兼行政教師加班費及違法加班

兼行政教師加班費及違法加班


李OO 發問於 2024-03-11 | 新竹 | 其他未分類業

Q: 學校兼行政之教師,被要求假日加班朝過8小時,當日加班時數為10小時,依加班費支給要點不得超過8小時,故主管只給予8小時加班補休時數。
問題1: 得否要求加班費? 又校方以沒有預算為由不給加班費有何申訴管道? 若違反法規是否可裁罰所屬機關?
問題2: 加班上限之規定為保障勞工權益,故當日違法之情形得否提出申訴? 是否可裁罰所屬機關?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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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首先必須區分您服務的學校為公立學校還是私立學校,兩者的法源依據、主管機關及申訴管道均有不同,另外是否為正式教師,法源依據亦有不同。以下均以正式教師為例進行說明。
一、若為公立學校兼行政職的教師:
(一)就教師的身份而言,適用的是教師法,關於加班費或者加班補休,目前依照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120005956A號函釋,大專院校是比照「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則是由各縣市教育主管行政機關依權責處理。如果要進行申訴救濟的話,則是依照教師法第42條進行申訴(依學校層級不同,大專院校為學校的教師申訴委員會,如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則為各縣市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再申訴。
(二)就兼行政職務的部分,則具有公務人員身份,加班費或者加班補休,依公務人員相關規定辦理。如果要進行救濟的話,可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向學校進行申訴、向保訓會進行再申訴。
二、若為私立學校兼行政職的教師:
(一)就教師的身份而言,適用的也是教師法,就加班費或補休假部分,教育部查無相關函釋,似乎只有看各校有無自行訂定相關的規定。如果要進行申訴救濟的話,也是依照教師法第42條進行申訴、再申訴。
(二)就兼行政職務的部分,103.8.1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加班費或補休部分依照勞基法規定。學校違反相關法令的話,可以依照勞基法第74條進行申訴(以新竹為例,可以向新竹市政府勞工處申訴)。(勞動部常見問答: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86/7086/參照)
以上依照不同類型簡要回答,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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