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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拍攝展示品


林OO 發問於 2024-03-06 | 臺南 | 其他未分類業

Q: 請問我是做國內代購放在電商賣
我的商品照是拍攝專櫃內的展示陳列照片
例如拍攝水壺盒子與他們盒子拆開的水壺
我有問店員他說可以拍照
但我沒說我是代購
這樣有違法嗎?重製或者公開傳輸的風險嗎?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問題 肖像權問題 著作

瀏覽人數:109

A:  您好,您的問題涉及到「著作權歸屬」以及「著作權、重製權、公開傳輸權概念」此二層次的問題。

首先,按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1款、2款、第9條、第10條規定,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較為寬廣,而且原則上著作權是歸屬給「完成著作」之人。此一完成著作之人,法律上稱為著作人。

按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26條之1第1項,著作人原則上享有重製權和公開傳輸權。而按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5款、10款,重製是指以印刷、複印或其他方式,短暫或永久重複製作「他人」著作的行為;至於公開傳輸是指用網路、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通訊方法,讓公眾可以自行選擇時間、地點,來接受著作內容的行為。

依照您的說明,若您是自行針對商品實物本體進行拍攝,而且拍攝時有經過該本體的所有權人同意,依照上開法條規定,該由您親自拍攝出來之照片,原則上是由您取得著作權。若您是使用您自己拍攝的照片,原則上不會有侵害重製權和公開傳輸權的疑問。

但是,若您的拍攝過程或是使用的照片,和上面所述有所些微出入時,建議您應整理細節後,再行尋找專業律師諮詢。

以上係就您的詢問所為之簡要說明。此外,上開說明僅針對著作權法的規定為介紹,請您一併注意。

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1、2、5、10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十、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著作權法第9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著作權法第10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26條之1第1項: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立穎律師事務所EX SCIENTIA, CAUSIDICUS.
電話:0919126305、07-3319236
電子郵件:hwang33kimo@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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