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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股權轉讓且不願還錢


林OO 發問於 2024-03-01 | 臺北 | 其他

Q: 朋友是有限公司負責人.之前收了我五百萬卻給我一張無效的股權轉讓書(沒經其他股東同意,且無蓋任何簽章).現在卻以公司虧損,算我投資輸錢,不願歸還這五百萬.民事方面我已經勝訴.但這是否涉嫌詐欺.

背信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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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題目所示,其交易內容係以五百萬元購買若干股權,外觀上係買賣契約。因不確定您民事係如何主張,惟推論可能係以解除買賣契約,或是返還不當得利等方式請求,若民事部分已經勝訴確定,則建議您須先確認民事勝訴判決的「認定理由」為何,究竟是否認定買賣關係存在,或是自始不存在?

蓋因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係以詐術騙取財物,然所謂詐術乃指一開始即無交易真意,完全是騙錢用的虛構幌子,而非「確實有要交易只是嗣後因故沒辦法履行」,後者會被認為係單純民事糾紛(如債務不履行)。

換言之,是否構成詐欺罪的關鍵點,係是否被告自始便打算要詐騙,關於此部分除了會有舉證上的困難(難以證明被告主觀的想法)外,也要考慮會不會與民事判決認定的理由相矛盾(例如民事如果主張雙方真的有要交易股權,就會跟刑案主張被告一開始就打算騙人相互矛盾),始能判斷,尚難僅以目前資訊為具體判斷,建議您參閱相關事證及前開法律說明自行斟酌。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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