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限公司
A股東未經B和C股東同意,
B和C股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簽下轉讓股權書,
擅自將B和C股東的股份轉讓贈與到A股東名下。
我們若要向法院提出訴訟
請問A股東的行為是構成背信?侵佔?還是詐欺?
A:
您好:
刑法上所稱背信係指第342條第1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侵占係指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詐欺則係指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述三罪主要的差異在於,背信係處理「幫他人處理事務」過程中違反信賴關係的財產移轉,侵占罪係處理「將他人放在自己手上的財產據為己有」的情形,而詐欺罪則係「利用某種欺騙手法騙取他人的財產」。關於您所述情形,係A股東利用詐術騙取B股東與C股東簽立轉讓股權書,其目的在於取得B股東及C股東之股份,除非A股東具有B股東或C股東代理人身份(可能構成背信),或是A股東原本就持有B股東及C股東之股份而占為己有(可能構成侵占)外,原則上應與詐欺罪構成要件較為相符。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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