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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收銀員工短收金額

收銀員工短收金額


陳OO 發問於 2024-02-22 | 高雄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若飲料店收銀員工持續少錢,不會扣本薪,也不會扣業績獎金,但另外規劃三節獎金1000(也可改為考評獎金),若收銀有短少,從此獎金中扣除短收的錢,若超額也不會倒扣,就是領不到考評獎金,這樣是否會違反勞基法呢?
是否需要另外簽訂約定書呢?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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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原則上雇主給付給勞工的錢大致可以區分成「工資」與「恩惠性給與」兩大類,前者是勞工工作的勞務對價,依照勞基法規定不能任意減少或不給付;後者則非勞務對價,是雇主在工資以外的額外給付,雇主有權依照雙方的勞動契約約定去判斷是否要給付、給付多寡等等。

是故,您所詢問的以扣減三節獎金(或考評獎金)作為懲戒短收的方式問題,如果該等獎金性質上屬於「恩惠性給與」,此時雇主有較大空間可以依照勞雇雙方間的約定(或工作規則等等)去決定是否給付,惟為免爭議,仍建議與勞工就此部分約定明確。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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