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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育嬰留停被資遣可否要求公司補償

育嬰留停被資遣可否要求公司補償


吳OO 發問於 2024-02-21 | 新竹 | 製造業

Q: 育嬰假如與公司簽訂合意資遣協議,又給付了非自願離職書,但後續公司反悔要求員工復職,那勞工是否能申請調解要求公司補償失業給付?還是只能要求執行當初簽的協議?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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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實務上對於勞雇雙方以合意資遣方式終止勞動契約關係並未禁止,亦即勞雇雙方倘若有此約定時,原則上係有效。則依您所述,勞雇契約之終止時間點,應該會落在您所謂「合意資遣協議」所約定的日期。

倘若在上開日期前,雇主反悔希望繼續維持勞雇契約,此時應端視勞方是否同意與雇主協商變更雙方先前的約定,倘若無法達成共識時,原則上勞雇雙方仍受原先的「合意資遣協議」約束,在時間到時雙方勞雇關係消滅,雇主如依約應給付資遣費或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等,仍應負擔其責任,若雇主未依約履行時,得以調解或訴訟方式要求雇主履行。

惟若於前述情形,勞工在未向雇主提出其他條件(如您所謂「要求公司補償失業給付」)前即同意雇主提出的復職請求,解釋上等同勞工與雇主間「無條件」合意解除了「合意資遣協議」,此時既因勞雇雙方已經解除了先前的終止約定,勞雇契約繼續有效,在無其他額外約定的前提下,雇主當無另外給付補償給勞工的義務。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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