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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有盈餘對方想拆夥


蕭OO 發問於 2024-02-05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們是兩個人合夥,我是負責人,另合夥人因理念及想法不合且公司並未有足夠盈餘要退出合夥,但我是要繼續經營的那一方,想請問在這個狀況下,公司沒錢,他要退夥我需要在另外拿錢出來嗎?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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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需要先釐清的前提問題是,您與[合夥人]間究竟係採何種方式合作?倘若係有正式辦理登記、成立公司,則法律關係上應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處理,並無疑問;惟倘若並未合法成立公司時,則契約性質上應與民法「合夥」較為相似,建議您需先釐清此點。

次查,倘若係採合法公司之組織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其大原則為股份轉讓自由原則,亦即股東間股權轉讓原則上以雙方同意(包括交易條件、價金、股份多寡等),並辦理諸如股票背書轉讓、公司登記於股東名簿等程序即可。因此要不要收買股份,要端視您與[合夥人]間的協議而定。

但若單純想要退股,如屬無限公司等體制可循公司法規定辦理,若屬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時則無相關規定,必須透過股份轉讓等方式才能間接達到退股的效果。至於公司之虧損,其大原則係股東按照其出資額負擔(獲利亦比照辦理)。如屬合夥,則合夥人本得依民法第686、687條退夥,但退夥時須進行結算,因此倘若確實如您所詢情形,雙方應結算合夥之盈餘及虧損後,並可約定如生財器具之歸屬等,予以結算,然因生財器具仍有價值,若生財器具歸您,於結算後仍不能排除您或要給付對方部分價金之可能性。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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