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在FB被他人標記又po大頭照及身份證照片姓名出生年月日 無身份證字號
且留言內容涉及毀損名譽
可以告他嗎 該怎麼做
麻煩律師幫助 謝謝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如認對方之所言已有妨害您的名譽之嫌,您可以將證據截圖委由律師協助對其進行相關之告訴,並另對其為民事之精神損害進行進一步的求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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