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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言語霸凌及人身攻擊


洪OO 發問於 2024-01-27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不好意思,因本人目前在一家韓式料理內場擔任計時人員,從我入職後一周,同事們對我言語霸凌、侮辱、造謠(沒有的事情他們亂編故事亂傳)、人身攻擊,我在網路上找不到總公司的電話,前陣子也有告知公司的店長,但店長罵了那些人之後,有一陣子他們沒有霸凌和人身攻擊,但最近又開始了,我想問一下,如果我這樣直接帶手機上班錄音,會反被公司提告嗎?
另外,職場霸凌和人身攻擊,若有證據證明,這樣是否能提告?
面試時,有填寫相關個人資料等,疑有外洩,請問這方面我該怎麼處理?

勞資爭議 勞工法令釋疑 員工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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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在職場上對他人言語霸凌、侮辱或造謠,可能涉犯刑法恐嚇危安罪(刑法第305條)、公然侮辱罪(同法第309條第1項)與誹謗罪(同法第310條第1項),而恐生罪責,對此,當然可備齊事證提告,除可提出刑事告訴,亦可為民事求償,但宜注意相關時效問題,尤其上述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只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同法第314條)。至於為蒐集上開證據所進行之錄音行為,因非出於不法目的,原則上並無違法。

至於個資遭他人外洩,受害人不僅可對行為人為民事求償(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1項本文),且該行為人亦恐具刑責(同法第41條)。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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