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去年7月因周轉不靈向
民間借貸公司借款10萬,實拿卻4萬5,分18期(月)並以汽車作抵押擔保品。
借貸時有約定每月固定還款
的金額,不料期間對方竟變相加高還款金額,不從就恐嚇威脅不利!因考慮安全,就配合對方。
上星期對方卻以不想等那麼久時間,要求我結清剩餘欠款,結清費要20萬!
請問這行為可告對方嗎?
A: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債務問題
1、超過民法規定約定利率的周年利率16%的部分,無效,您可以拒絕支付
2、如果要提告,可以委託律師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等
3、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該怎麼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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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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