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09年有買美容產品,使用分期,金額分別是4000及2000各36期,後續美容業者想要我貸款,我說總共要負擔的金額太高,所以拒絕貸款,後來說前面的分期可以幫我繳掉,實際貸款35萬扣除手續費302400,分期84期每個月5971,跟我說每個月要繳的錢不變,課程會變多,很划算,所以就答應了,後來4年後實在用不到想退,所以就跟業者說要退款,後來開出來的明細說她使用整合把我的三筆綁一起,還把扣款明細欄填入說要幫我繳掉的18萬,備註打整合,但那個明明就是我自己每個月付款含在內的金額,是否不合理?是否不應該扣除?
A:
您好,我處理過非常多美容產品或課程糾紛案件,而且有大量的解約退費的成功經驗。
1、因為您是向資融公司申辦分期付款,後續您仍要繼續繳款
2、不給契約是常見的店家手法,仍然可透過有經驗的律師協助處理。
3、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店家,終止契約,取消分期,自己寫存證信函很容易出錯也無法修改,建議與律師諮詢後再寫
4、違約金過高不合理,您可能掉入店家的陷阱
5、對方要求拆開產品或者錄影也是常見的手法,您仍然可以針對未使用的部分解約並全額退費
6、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美容產品或課程糾紛問題,而且有到現場處理的豐富經驗,可以協助您解約或者教您怎麼跟業者談判。大部分消費者兩手空空直接過去都只會吃悶虧,毫無幫助。
7、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談判技巧,以及後續該怎麼做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