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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不發年終可否爭取

公司不發年終可否爭取


黃OO 發問於 2024-01-18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2022/8/22在此公司入職,面試時及錄取合約都有明確告知保障年終1個月!
在2024/1/17被告知將在2024/1/19資遣我,除了資遣費外可以爭取年終獎金嗎,如不發放年終獎金,可以提告嗎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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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9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規定。
年終獎金可分為「恩惠性給予」和「經常性給予」。常聽到的年終獎金主要是公司基於各項條件自主發放的「恩惠性給予」,無法法律追訴;相對地,若勞資契約或薪資協議規定了「保障 14 個月年薪」等,則屬於「經常性給予」,公司必須支付。離職時是否能領年終,視乎是哪種給予方式,對於「恩惠性給予」,公司無義務支付;至於「經常性給予」,則為合法工資,可依法爭取。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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