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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找不到人扣業務薪資


HOOO 發問於 2024-01-11 | 新竹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公司因為人數不足五人,因此扣除該門市業務的業績一人二十萬,導致無法領到應有的業績獎金,業務本身沒有面試人員的資格,也沒辦法決定要讓誰來上班,徵不到人也不是業務的問題,請問這樣合法嗎?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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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所詢問的問題,關鍵應該會是業績獎金的定性為何。勞動關係中,雇主給勞工的錢大致可以區分成「工資」與「恩惠性給與」兩大類。

前者是屬於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報酬,原則上只要勞工有依約給付勞務,雇主就必須負擔給付的責任,除了例外情形外,應全額給付、且不得預先扣除勞工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等(勞基法第22條第2項、第26條規定參照);後者則是雇主為了獎勵員工在工資以外額外提供的給付,既然是獎勵性質,雇主即無一定需要給付的義務,而可以端視雇主自行決定是否給付及其多寡。

因為不確定您所稱「業績獎金」屬於何者,因此無法做進一步的分析,但倘若屬於「工資」,則雇主藉故減少工資給付已經違反勞基法規定;反之,如果屬於恩惠性給與,則似較無違法疑慮。

以上簡單說明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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