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最近因裝修經驗不足工程完成2/1卻請款2/3,一時不慎已將款項匯出,但該公司已躲避,請問該如何提告求償
A:
1.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若契約未約定,您應向對造住所地之法院提告。
2.民訴法第 244 條-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3.基礎事實可參考民法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
A:
因為對方並未完成足夠的工程進度,就請領該部分款項;這部分如果雙方對於履約進度跟請款條件並沒有特別約定,可以向對方主張構成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溢領之款項(民法第179條)。
但詳細情形,還是要看您們詳細工程契約的約定,比較能夠具體判斷法律關係以及請求狀態。
以上意見提供您參考,若有任何問題,歡迎加入本事務所官方帳號、或是與我聯繫,我之前擔任法官,可以依據您提出的證據以及陳述,提供更精確的法律意見。
申惟中律師:
經歷:曾任地方法院法官(民事庭、刑事庭),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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