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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找代購後不想取會被告嗎

找代購後不想取會被告嗎


簡O 發問於 2024-01-06 | 臺北 | 其他

Q: 我7月找代購
購買了一個日本周邊

選用取貨付款方式

賣家賣場上有說明 可以取貨付款免訂金 但不可棄標或不取 否則會依賣場條款追償

我現在不想要了 直接無視賣家
這樣會被賣家以刑法355條之類的告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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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買家明知上網購物下標後未取貨,賣家將損失運費,卻基於損害賣家之意圖,在網路商店中交易平台內下標購買商品,並指定特定地點取貨付款,造成賣家信以為真而將訂購商品送交運送公司送至該指定地點統一超商親河門市,然買家未前往領取,致使該商品均再由貨運公司退件,賣方因此損失運費,實務上確有遭致提告而受法院以犯刑法第355 條之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判刑之案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7 年度易字第 509 號刑事判決參照)。

準此,本件恐(亦)有刑事法律風險存在(尤其,依問題所示,賣家已事先在賣場上說明,可取貨付款免訂金,但不可棄標或不取,買家辯稱無主觀犯意似難為法院所採。)。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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