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就您先前正職時期通過公司考試所獲得之專業加給每月(加薪)新臺幣1000元部分,若於轉為兼職時未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公司應不得片面變更而不給予。
又「部分工時勞工」(即兼職勞工)之各項勞動權益,原則上與「全部時間工作勞工」(即正職勞工)並無不同【按:為全面保障兼職勞工之勞動權益,勞動部於民國(下同)103年1月27日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最新修正於111年3月14日),將工作時間較「全部時間工作勞工」縮短之勞工稱為「部分工時勞工」,從此打工族們之勞動權益皆受有明文保障。】,是「部分工時勞工」之薪資同樣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此併予留意。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